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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正式实施,平湖迅速落实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费用保障政策
2023年01月11日 14:54:09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任萍

  浙江在线1月11日讯(通讯员 任萍)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转为“乙类乙管”。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部署,平湖市医保部门迅速行动,积极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部署和培训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新冠治疗医疗保障工作。

  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的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同时,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专项医疗保障。参保患者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含临时纳入支付范围)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75%(原门诊报销比例高于75%的就高执行),上述保障政策均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另外,平湖市对全省临时增补的15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也已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确保政策按时顺利实施,根据统一部署,中心业务科室联同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了系统接口改造升级、政策参数配置和应用场景测试等工作。于1月8日前,完成了实际结算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政策实施首日(截至1月8日24时),全市已实施“乙类乙管”后门急诊统筹报销61人次,医疗总费用11856.18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1242.26元,基本统筹基金支付8480.38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43%。

  下一步,平湖市医保部门也将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临时专项协议,扩大机构保障范围,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积极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医保”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辰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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